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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制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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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
为了加快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速度,提高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市场适应性,逐步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开透明、快速反应市场需求的国家标准制(修)订机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决定,从 2004年开始,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制方式进行重大调整。 一、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向全社会开放 (一)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全部实现网上申报,国家标准委不再接受纸质文件。 二、国家标准委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年公布国家标准 计划项目的重 三、申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必须同时提交国际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 四、计划项目的确定 (一)国家标准委对计划项目的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五、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分配的改革 (一)国家标准的立项不与项目经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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